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近日,平城区人民法院由院长朱罡担任审判长,以现场开庭与数地羁押场所同步视频连线开庭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邓贵绪等20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邓贵绪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审理查明,被告人邓贵绪、曹奇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于2017年8月成立了大同市平绪天成秒秒贷公司,并以此为依托,逐渐形成了人数较多、组织领导和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地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违法放贷171笔,涉及借款人171人,其中,诈骗被害人96人,诈骗既遂25.52万元,诈骗未遂75.97万元。
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存续期间,为了催收欠款,在被告人邓贵绪的指挥操控下,对被害人经常采取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人身侮辱、上门喷漆贴报、拉横幅、电话滋扰、口头威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讨债,共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致使大量被害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等情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为减少人员大量聚集,平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由院长朱罡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采取分批次、多场所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在庭审和宣判过程中,均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辩护权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