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黎明 代理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郑黎明代理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