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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

  广大残疾军人等人员:

  为做好《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20]64号)和《关于做好残疾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办函[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对象

  抚恤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定期抚恤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等)、伤残民兵民工、伤残预备役人员。

  二、照片要求

  新证统一使用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需着制式常服。

  三、其他要求

  证件换发工作于2021年3月开始,2021年6月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旧证审核之后暂不收取,待申请人员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于2021年3月底前与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换证事宜。

  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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