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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非法用火,行拘!

  本报讯 (记者 尚丽) 近日,市公安局云州分局积极履行森林防火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日前,该局吉家庄派出所与吉家庄乡干部在联合巡查中,发现郭家庄村郭某某在野外焚烧秸秆,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州区人民政府林区野外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郭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对郭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今年入春以来,雨水稀少气候干旱,火险等级较高,全市上下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预防、预警。据了解,从2月22日起,我市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行为,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包括吸烟、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禁止野外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等;严禁进入或者途经防火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严禁非法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防火区域非法生产生活用火,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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