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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维护林区草原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区以及荒山、荒坡、荒沟、公路两侧林带、草原(地)内及边缘。

  二、每年3月15日至5月31日,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2.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等行为;

  3.禁止烧荒、烧秸秆、烧田坎、烧垃圾等行为;

  4.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进行爆破、电网狩猎、烧火驱兽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作业等行为;

  6.禁止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7.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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