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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路上的“护花使者”

—记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和晶晶

  本报记者  潘红  见习记者  何嫱

  “有爱的小孩不会再变坏,我们绝不能放弃每一个拯救失足少年的机会。”这是和晶晶一直以来秉持的工作信念。作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和晶晶用女性特有的浓浓爱心与柔情,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失足少年,书写了一名检察官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事业的赤胆忠心。多年来,她先后被评为省、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两次,荣获全国检察系统法治进校园先进个人、全省民行系统先进个人、大同市担当作为干部、大同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参加工作20多年来,和晶晶一直奋斗在办案一线,把全部心血都倾注在工作上,以严谨细致的态度,严把案件质量关,用爱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传递检察温情。办案中,她始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中,她发现该案系一名在校生所为,且平时表现良好,符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来进行教育,遂与承办人一起进行大量走访调查,对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心理状况进行细致了解,最终该案被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名未成年人顺利参加高考,成为一名大学生。

  “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让人心痛的故事,它时时刻刻牵动着我的心,让我寝食难安,我真的想设身处地为那些受伤的孩子做点事情。”在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中,和晶晶倾注了大量心血。为此,她总是尽最大努力加强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救助和心理帮扶。在办理一起涉嫌强制猥亵案中,她与被害人交流时,敏锐地感受到被害小女孩的状态恍恍惚惚,时而大吵大闹,时而不言不语,时常以泪洗面,情绪很不稳定。她第一时间联系心理医生对小女孩进行心理干预,同时针对受害人家庭开展亲子辅导,经过近5个月的努力和跟踪帮扶,小女孩及其家庭逐步走上了正常的生活轨道。

  和晶晶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放在未检工作的首要位置,用实际行动践行检察官职责。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她参与编辑制作了《预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种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册;参与全市未检部门巡讲1000余场,覆盖100余所学校,受众达10万余名学生;协调114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进校园(社区)活动100余次;组织首届未检系统法治进校园优秀课件和优秀讲师比赛;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多家单位在不同司法领域就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签订实施意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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