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