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芳) “我参加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每个互助期只需交50元。患病后,每年能领到数千元互助金,不仅缓解了我们的经济压力,更温暖了我们的心,感谢工会‘大家庭’的帮助和支持!”我市职工秦先生难掩激动之情。据了解,从2007年至今,市总工会已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14期,共发放互助金3393余万元,6695人次从中受益。
据了解,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是工会帮扶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民心工程。我市大病医疗互助金缴费标准统一为50元/人,凡我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签足一年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只要本人自愿,在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80%的基础上,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均可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其中,单位职工人数少于50人的需全部参加,互助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据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期。补偿金起付标准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一次性住院费用(除去需扣除部分)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补偿标准为扣除后费用的10%,在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2万元;在一个互助期内按每次住院的费用计算给付,单次住院费用不够起付标准的不予给付。其中,慢病门诊治疗补偿金起付标准为5000元。补偿标准为:门诊治疗累计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补偿总费用的10%。在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偿金总计不超过1万元;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可分别申请给付,但不能混合申请给付,两项的给付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