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5. 本次清零行动的处置原则是怎样的?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照已经出台的处理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各项政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分级分类、分步处置。对于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严格适用现行法律政策。对于能够通过市场行为推进的,原则上不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对于已经达到或超出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由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可会同法院,通过“督促一批、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方式解决;对于因开发建设企业注销、吊销等情况确实不能办理的,由市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后,参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政策办理。
6. 如何开展清零行动?
市级层面成立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清零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协调机制工作小组的分工要求,着眼清零行动工作目标,制定各自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肩、完成到时。县区层面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在保持原有组织架构、领导体制不变的基础上,及时成立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全面扛起清零行动主体责任。
7.如何知道自己所住小区是否能够办理产权?
清零行动期间,本着“成熟一批开办一批”的原则,在大同日报、大同晚报专栏刊登可以办理产权的小区名单,同时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公布名单,此外会在可以开办产权的小区张贴公告。 (完)
大同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