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锦秀) 电动自行车用起来很方便,但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尤其未成年人骑行隐患更多。近日,云冈区一名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女孩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出了事故,女孩9颗牙被撞掉。交警判定女孩负全部责任。
日前,13岁的王某某驾驶二轮共享电动自行车载乘侯某某,逆向沿云冈区平泉路东侧的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与钟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和乘车人侯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王某某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且驶入机动车道时在未确保安全时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人,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