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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路上的税收事

本报记者 吴华

  大到城市发展,小到家庭幸福,税收早已融入建成小康社会的方方面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撑。

  说起小康路上的税收事,浑源县永安镇恒源鑫农村资金互助社财务负责人李有深有感触地说:“自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来,一年就为我们减免税收49万多元。而且从营改增税收改革开始,税务部门提到更多的就是减税降费,多次来到我们企业进行政策辅导,提供合理化建议,出现的税收问题很快就能得到解决。我们作为一个面向广大农民的资金互助社,能够切实感受到税收营商环境逐年优化,能够享受到的政策红利越来越多,带动农民共同奔小康的劲头也越来越足。”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全面完成。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通过实施营改增、下调增值税税率、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等措施,近年来持续大规模减税降费,“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7.6万亿元,浑源县新增减税降费累计21673万元,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税收力量。国家税务总局浑源县税务局局长张建介绍,取消营业税、营改增及大规模减税降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个税改革等12项税收事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在中国延续2000多年的农业税正式成为历史,标志着我国税收从此进入“后农业时代”,体现了城乡居民公平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消除城乡差别的步伐,更加接近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

  2018年6月11日,国家出台《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2019年1月1日,我国开始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这两项改革,为我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税务管理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其中个人所得税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实现总体上大幅减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个人所得税制更具科学性、公平性,更有利于实现全市税收现代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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