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市教育局日前印发了《大同市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立中小学生问题课外读物进校园“防火墙”,严禁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通知》对课外读物范围和读物选用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要求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教育部“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通知》还明确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要求,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细则原则、标准、要求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存在教育部指出的这“五类”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