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行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告诫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诚信经营义务。
市市场监管局告诫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不得制作销售侵犯专利、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虚假优惠欺诈消费者;不得使用欺骗误导性标价诱导购买。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切实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不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各电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诚信经营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