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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建章立制工作扎实有效

  本报讯 (记者 潘红) 全国政法队伍第二批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为持续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不断巩固和提升教育整顿成效,我市公安机关将建章立制贯穿工作始终,以“点”上问题整改带动“面”上制度建设,确保教育整顿常治长效。目前,共建立健全制度机制98项,取得良好成效。

  聚力于 “高”,提升建章立制针对性。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教育整顿建章立制工作,局教育整顿办公室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加强梳理分析、调查研究,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工作,并通过座谈交流、深入走访、调查问卷、实地考察等方式,进一步厘清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的症结。同时,局教育整顿办公室推行“每项一清单、每单一研究、每天一跟进、每周一督办”的工作举措,与教育整顿整体工作任务统筹推进落实。市公安局还成立督导组,把建章立制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实地督导、全程跟进,定期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建章立制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聚力于“准”,提升建章立制准确性。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对每一项制度对标建准,切实做到紧盯建章立制组织落实,实现猛药治疴与抓源治本相贯通、当下治与长久治相结合。注重把查纠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持续推进边查边改边治边建,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努力使短板补得更扎实、基础打得更牢靠。制定的98项制度机制,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全市公安中心工作,紧扣“修、补、创、借”四个要点,修订原有的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推进了创新性机制的建立。

  聚力于“实”,提升建章立制系统性。市公安局党委按照“废止过时的、修订欠缺的、制定空白的”工作要求,对全市公安系统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起底排查,形成“立、改、废”制度清单。工作中,市公安局党委严格程序规范,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均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发,建章立制各个环节均有记载、有凭证,存档备查,确保制度规范建得好、用得了。为保证质量,制度出台前均从“是否具有必要性、符合实际需要、合法合规、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等方面开展论证和评估,对论证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防止对付、走过场现象和简单照搬照抄、盲目重复建设,增强制度的互补性、关联性、有效性,确保制度真用、好用、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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