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尉巨辉,于1994年1月11日已办理阳高县龙泉镇政通巷(现住址阳高县龙泉镇新华街政通巷1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尉巨辉因不慎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土地证号为:G14212106040302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5日内未向我中心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办理。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高县政务审批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劳务大楼院内司法局一楼大厅)
联系方式:0352-5335522(办公)、13633420717(李)
阳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