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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

  本报讯  (记者 锦秀)  1月10日,云州公安分局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358箱。据悉,这是自2020年8月17日省政府发布“五禁”通告以来,我市警方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是日,该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在查实违法嫌疑人的身份及违法事实后,民警确定了其藏匿烟花爆竹的具体位置,并在其家中和库房共查获烟花爆竹358箱。目前,已对涉案违法人员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358箱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当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督导员,树立文明、环保、安全的节日理念,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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