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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行报备和抽查

  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从1月25日起,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进出口业务实行报备和抽查。

  从1月25日起,对各进出口企业实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货主需向属地市场监管局如实报备进口集装箱货物(含其他口岸通关转运)相关情况和货运企业及车辆信息,确保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来源可查。对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核酸检测和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进行抽查,未取得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检出阳性集装箱货物进行应急处置。对不提前报备、不能提供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一律采取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等。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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