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颁布首个有关旅游公共服务的纲领性文件《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对旅游公共服务做了如下界定: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为满足海内外游客的公共需求所提供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旅游产品与服务,强调其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特征。
夯实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人民享受美好生活的基础环节。旅游公共咨询服务、全域旅游直通车服务、智慧旅游平台服务、私人订制、票务酒店预订、导游预约、文化体验、伴手礼购买等方方面面的旅游公共服务,是实现高质量发展休闲旅游业的产业支撑。
目前,旅游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优化建议:
第一,旅游公共服务供给内容单一,没有形成标准。
虽然旅游公共服务在国家层面开启了体系化建设,但目前国内旅游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不够清晰,局限在旅游公共服务咨询、交通换乘等方面。应当从游客、行业和政府三方面需求出发,将智慧旅游服务、文化体验服务、城市品牌营销、节庆活动、全域旅游推广等纳入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中,建立体系,形成标准。
第二,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有效供给不足。
旅游公共服务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和外部性特征,长久以来完全由政府进行投入和服务。而受限于职能、专业性和人员等条件,其供给远远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国内大多的旅游集散中心都处于半停滞甚至缺失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唯一的投资者和供给者。由企业生产、政府采购、交付社会使用,更能贴近市场,满足游客需求。
第三,旅游公共服务市场主体积极性不足,供给效率低下。
旅游公共服务产业的高投入和低回报性,使得市场主体在没有较大补贴或其他补充的情况下,或者不愿意涉足,或者难以持久运营,从而导致了供给效率低下。应当采取设立旅游公共服务发展专项基金的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增加政府购买旅游公共服务比例,拓宽购买范围。同时,明确政府的职责,重点发挥政府监督引导的职能。
以旅游公共服务供给市场主体大同市旅游集散中心为例,其产品和服务范围包括:旅游集散中心委托运营、全域旅游直通车运营、智慧旅游平台建设与运营、全媒体宣传推广、营销活动策划与执行和全域旅游推广六大板块。先后在乌兰察布、大同等地通过政府采购,市场化运营的方式,运营当地旅游集散中心、开通区域旅游直通车、开发与运营面向市场的智慧旅游平台、策划与执行品牌旅游节庆活动、旅游推介会等,以旅游公共服务推动全域旅游,以文旅产业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探索出了一条“旅游公共服务+农文旅融合”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李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