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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用字须规范 莫让宣传变误导

  本报讯 (记者  王春艳) 连日来,随着“城市啄木鸟”纠错行动的深入开展,一块块宣传展板、一张张宣传海报、一句句文明标语,无不展现着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心和信心。而根据群众反映,我市不少商场的宣传内容仍存在不规范用语用字现象,这不仅影响城市形象的提升,而且容易造成误导。8月30日,记者走进我市各大商场,继续“啄”错、纠错。

  是日上午,记者来到大同站附近的爱琴海购物公园,发现商场入口处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内容存在错字、缺字及标点符号不规范现象。比如“禁损坏挪用”的“挪”写成了“哪”,掌握“三近”原则处的双引号使用不规范,“报早损,失小”怎么读都不通,“防常识明晰化”前缺“消”字。在商场一层服务台处,关于防诈骗的宣传手册上,“熟人”写成了“郭人”。此外,该商场张贴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书》第四条,“积极、负责的处理”,“的”应为“地”。是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平城区魏都大道与清远西街交叉口的华林新天地,在该商场入口处张贴的《首问责任制度》中,“信誉第一”的“一”字形似符号“-”,书写不规范;在张贴的《社会评估评价制度》中,写着“自觉接收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查字典,可知“接收”与“接受”用法不同,而只有“接受”有“对事物容纳而不拒绝”之意,因此,规范用法应为“接受……监督”。在百盛购物中心云中店,入口处和商场内张贴着“今天你微笑了吗?”“一起来微笑”等宣传语,经过对比及查阅资料,可以发现商场内“一起来微笑”的“微”字书写不规范。希望各大商场及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自觉规范用语用字,发现问题及时更改,共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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