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获得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教育缺乏广度和深度、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尚未到位、工会经费落实有待加强等。建议:
(一)加强对“一法一办法”的宣传。要加强“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工会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以及企业法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支持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为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商机制,加大工会源头参与度,着力维护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合法权益,重点对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安全保护不到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工会组织,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力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强化工会经费拨缴和管理。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拨缴工作力度。审计、财税等部门要将工会经费拨缴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财务检查内容,对没有依法足额计提和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令其足额计提和补缴齐工会经费。企事业单位要把工会经费的拨缴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考核。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使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得到有效的审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