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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目前的1598元提高为1692元,这是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的。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以目前山西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880元计算,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据悉,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是我省继2021年10月1日后连续两年提高。

  据市社会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领取3个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目前,失业保险金待遇可通过“民生山西”APP直接进行线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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