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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决定

(2022年8月25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2004年3月30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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