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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信行为被司法惩戒

3名证人作伪证受罚

  本报讯 (记者 锦秀) 3月27日,记者从平城区检察院获悉,我市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的3名证人因作虚假证言、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失信行为被司法惩戒,3名证人每人被罚款3万元。

  2020年12月,李正义(化名)向市检察院举报,某县法院关于郭某、张某某、侯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的判决、调解,是依据被执行人某公司虚构债务、稀释债权的虚假诉讼行为所作出的判决,希望检察机关予以监督。这封实名举报信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2021年6月,市检察院异地交由平城区检察院办理,随即平城区检察院成立专班办案组开展调查。办案人员调取案件上千份证据材料、银行交易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初步认定该案涉嫌虚假诉讼。2022年5月,山西省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挂牌督办,并成立督办组亲临现场指导案件办理。同年7月,我市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集中抓捕。至此,我市多部门各办案团队同时参战,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纪委监委、公安、审计等部门密切协作、全力配合,最终查明了案件真相。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庭人员对证人许某某、苏某某、夏某3人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证言、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失信行为,建议云冈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惩戒。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3名证人分别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3名证人对该处罚决定均未申请复议,并于收到处罚决定当日交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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