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锦秀 通讯员 李晓莉) “当了解到被追偿人邓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时,我们公司放弃了对邓某4670元的追偿权力,受到了大家的称赞,也体现了保险的社会责任感。”近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2022年7月21日13时,邓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在云冈区肥村与王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邓某为次要责任,王某为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车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向他所驾驶的汽车承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申请代位赔偿。该公司接到报案后对王某驾驶的汽车定损,并书面通知邓某参与定损事宜。经汽车4S店损失报价,王某车辆损失金额为10900元。该公司按照损失金额及时支付了赔款,并获得了对邓某的追偿权利。今年4月,该公司向平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被追偿人邓某赔偿该公司追偿款4670元。平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4月25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该公司了解到邓某生活比较困难时,当即表达撤诉的意愿,待实际落实完具体情况再做决定。日前,该公司对邓某做了入户调查,经落实,其家庭极度困难,妻子和女儿都是残疾人,生活入不敷出。该公司将调查结果上报省公司后,经省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对邓某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