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锦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引导和激励全社会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抢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我市出台并下发了《大同市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发放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4日起施行。
按照该《办法》规定,被评为“灭火救援尖兵”称号的消防救援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受表彰的消防救援队伍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主动协助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也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市辖区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度参与处置险情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单位和团体,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偿。
据了解,灭火救援奖励资金奖励对象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申请灭火救援奖励资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将参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主要经过报辖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第四季度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