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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五一”期间旅游住宿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五一”期间,我市旅游市场强劲复苏,市场需求呈现井喷态势。部分住宿行业经营主体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意涨价欺客、侵犯消费者权益,严重扰乱旅游住宿市场秩序,对我市旅游形象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对此,大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涉旅宾馆酒店等住宿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现通告如下。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14家)

  大同市晨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永泰华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晋河宾馆、大同市平上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希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银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大同市南郊区鑫丰快捷酒店、大同市平城区华美庭快捷酒店、大同市平城区嘉欣快捷宾馆、大同市平城区同顺快捷旅店、大同市平城区咱家宾馆、大同市御昌洗浴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平城区豪家快捷旅店、开发区宜居舍民宿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

  二、虚假宣传行为(1家)

  大同市有孚和家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者、提供者,对第三方公司在其网店发布虚假客房广告信息不予制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罚款。

  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家)

  个人经营者武某某在小猪民宿APP以大同市东信茶叶街十二号民宿名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0元罚款。

  四、价格欺诈行为(1家)

  大同市全馨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288元,没收违法所得432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60元。合计罚没款2592元。

  五、无证经营行为(3家)

  个人经营者薛某(暖暖屋民宿)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对经营者薛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个人经营者张某某(温馨民宿东信广场、速吧电竞公寓魏都新城店)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调查中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对经营者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全市宾馆酒店行业广大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自律经营,提供优质服务,不欺客宰客,杜绝价格欺诈、哄抬价格、无证无照、非法从业等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旅游形象和旅游发展大局。大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于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同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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