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红) 日前,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
云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1月1日至1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从河北省来到云州区,在事先“踩点”后,选择在野生动物栖息较多的落阵营村附近农田播撒掺有烈性毒药的玉米捕杀野生动物。4天内,二人在不同区域先后投毒两次,造成毒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大天鹅及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绿头鸭、斑嘴鸭、赤麻鸭等共计300余只。两名犯罪嫌疑人将毒死的绿头鸭以每只50元的价格销售给附近商贩,到案前已卖出11只。检察机关提请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杨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忏悔。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