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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警惕七大陷阱

  本报讯 (记者 锦秀) 随着毕业季来临,应聘、求职的高校毕业生陆续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打着“招聘”的幌子骗取钱财。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发布警示,提醒高校毕业生求职时要警惕七大陷阱,避免踩“坑”。

  一、黑中介陷阱。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其典型特征就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高校毕业生凡是在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二、兼职陷阱。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高校毕业生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更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三、收费陷阱。一些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等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高校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

  四、借贷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所以,高校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五、传销陷阱。传销是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须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高校毕业生务必要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

  六、合同陷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还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所以,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七、试用期陷阱。有的用人单位存在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毋庸置疑,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都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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