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锦秀) 7月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2022年度报告,我市1643家失信企业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累积自身信用、强化信用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逾期未报送年报的经营主体,不仅信用将受到约束,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24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2022年度应年报公示的企业有20188家,未按时年报公示的企业有1643家,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对逾期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办理进出口业务、银行贷款、融资、上市等方面,依法对其予以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