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对南北朝时期法律上的“北优于南”已有论议,对北魏法律的成就尤为肯定。
北魏制定了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土地法典。北魏孝文帝颁布的“均田令”诏,被誉为奠定后世隋唐农业经济大发展的一项创举,也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法。“均田令”诏创立的“北魏均田制”破除了以前的土地制度弊端,客观上缓解了土地兼并对农民阶级的伤害,极大促进了农民对耕田的积极性。其后,在均田制基础上创立的府兵制,将国家军队建设和土地所有制完整地捆绑在一起,清晰地阐述了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在军事发展建设方面的积极意义。
北魏《太和律》的多元性奠定了中华民族法律的基础。北魏孝文帝在太和元年、十一年、十五年三次制、修律法,特别是太和十五年,孝文帝亲自主持对律法进行修订,在保留旧律的基础上,吸取了汉族各朝代立法的经验,荟萃了鲜卑等北方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精华,制定新的法典,创造了北魏王朝独具特色的法律——《太和律》。《太和律》适应了中原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魏书》评价说,北魏至太和年间,出现“吏清政平,断狱省简,所谓百年而后胜残去杀”的局面,彰显了礼法并治的效果,进而成为北朝诸律之嚆矢。《北齐律》继受《太和律》的成就,又经世长律学的封述等名家之手,最后确定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为隋唐所沿用,成为中华法系重要代表《唐律疏议》的蓝本。
在北朝法律体系中,北魏律吸收汉晋以来的法律成果,通过多次修改、完善,不但是民族法律融合的标志性法典,进而成为北朝法律的经典,并构成隋唐律的直接渊源。唐律标志中华法系的正式形成,就此而言,北魏律是中华法系的直接渊源。
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