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被称为‘中华法系’的代表,追溯其形成渊源,就是北魏平城时代制定的以《北魏律》为代表的北朝诸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晓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赵晓耕指出,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律被世界划分归纳为中华法系,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建设对其的形成具有较深的影响,南北两系共同作用于《唐律》的定型与中华法系的成熟。赵晓耕说,平城位于今山西大同,其特殊的地缘优势使得平城成为中原农耕文化与漠北游牧文化的交汇地带,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下,魏晋南北朝时期,拓跋氏统一北方建立北魏王朝,开启了以少数民族政权为主的长达97年的统治,为巩固其多民族的统一版图,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法制建设也迈入了新的阶段,立法上积极推进汉化,且重视法典编纂之风,制定出以《北魏律》为代表的北朝诸律,通过前人的学术表达、今日学者的研究解读,再对比律典形式、立法技术等,可以得出“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且北朝律吸收了南朝律的精华,经协同创新最终成就了中华法系之隋唐经典的判断。
□ 本报记者 李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