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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四个一”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

  本报讯 (记者 郝雨) 近日,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通知》,聚焦执法监督机构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保障四个方面,努力构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

  建立“一个体系”,强化机构建设。市司法局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明确基层司法所在乡镇(街道)一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同时,指导各县(区)按程序完成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挂牌工作,由县(区)司法局统筹负责本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基层司法所在乡镇(街道)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放得下”的同时,行政执法监督“跟得上”。

  健全“一套机制”,夯实制度基础。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不断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职专岗”建设,持续配强乡镇执法力量。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深入30余个乡镇(街道)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督导。督促各县(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稳步运行。

  明确“一张清单”,厘清工作职责。制定《大同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主要职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容、依据、监督主体、实施对象等内容,指导各级执法监督机构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县(区)直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梳理“一个目录”,加强培训学习。结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际,列出学习目录,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必学内容。要求各县(区)司法局组织执法监督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学习,学懂弄通执法监督的意义、原则,熟练掌握开展工作的依据、内容、程序、文书样式等,切实提升执法监督的本领。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配套保障建设,指导各县(区)加大执法监督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良好运行提供有力保证,以高水平的执法监督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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