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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

我市对3类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本报讯 (记者 锦秀 实习生 纪宇立) 记者从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创业就业,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3类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从即日起至9月10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持相关申报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进行补贴申请,经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审核之后发放补贴资金。据悉,这是我市首次针对就业年龄段困难残疾人集中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精神,对就业年龄段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工作主动作为、综合发力、精准施策,出台一系列促就业、保民生的实施方案,针对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制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方案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市残联联合我市十几个部门印发的《大同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细则》中明确此次补贴对象为,具有大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男性(16-59周岁)和女性(16-54周岁)的残疾人。

  补贴对象需符合三类情况之一:

  (一)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

  (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

  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40%给予补贴。

  那么如何认定就业困难残疾人?市残疾人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参照《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等学校毕业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该中心负责人表示,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要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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