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尚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制定《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沙实施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要指示,全面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文瀛湖湿地、桑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唐河湿地公园等多处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显现。我市辖区内共有湿地自然保护地6个,具体为: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山西壶流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5个,其中国家级2个,分别为山西神溪国家湿地公园、山西大同桑干河国家湿地公园,省级3个,为大同市文瀛湖省级湿地公园、大同县土林省级湿地公园、左云县十里河省级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1.89万公顷。三调中全市湿地面积4982.84公顷。但是,伴随我市重要湿地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公众认识不足,随意开垦、盲目改造、破坏湿地资源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依法保护我市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强化相关部门职责,亟需制定我市湿地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制定过程
《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列入市人大2023年度立法计划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立法调研、论证和草案的起草工作,形成了《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按照立法程序报请开展相关工作。大同市司法局接到《草案》后,按照立法程序先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召集市政府法律顾问召开了专题立法座谈会,对《草案》又进行了专项研究修改,形成了现在的《草案》送审稿。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案》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保护规划和管理措施方面
《草案》第二章明确了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要求和程序,规范了湿地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等环节。
(二)关于保护体制和长效利用方面
《草案》第三章明确了禁止在湿地中从事的活动。明确相关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湿地的,在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重建或者恢复相同面积和质量的湿地,达到占补平衡。
(三)关于法律责任
《草案》第四章规定了实施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指引条款。
以上说明连同《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一并提请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