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芳)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今年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与往年不同,今年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方式在“免申即享”基础上增加了企业确认环节,这是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失业保险兼具社保和就业双重属性,也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重功能。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助企作用,今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费率(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据市社会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申领两种经办模式。即利用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进行批量核定,信息系统将符合政策的企业推送到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经企业确认申领后进行发放。截至目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定共2414户,经企业确认申领共220户,还有2194户未确认申领。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在政策实施期内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企业放弃。因此,提醒各参保单位及时确认申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