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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被命名为全国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本报讯  (记者 苑捷 通讯员 马明清)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命名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公告》,灵丘县榜上有名,成为全国第七批104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一。

  灵丘县生态环境良好,年平均气温7.7℃,降水量413.3毫米,无霜期154天,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以上;森林覆盖率27.27%,草原植被覆盖率57.2%,建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2个;被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授予“中国黑鹳之乡”称号,是山西黑鹳种群的集中分布区。2022年,该县完成营造林1.19万公顷、村庄绿化23个,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1%,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环境优良比例达到100%。

  近年来,灵丘县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京西福地、山水灵丘”为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抓手,坚持生态立县,践行生态理念,实施生态战略,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县49个村入选全国绿色村庄名单、60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获评“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级示范县”“山西省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县”“中国最美生态宜居旅游名县”和“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022年,该县入选山西省首批1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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