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晋建房规〔2022〕129号)要求,审批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移交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企业申报资料涉及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对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反馈相应审批部门依法依规撤销相应资质、进行行政处罚。经我局议定,2023年12月31日前大同市同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资料至市住建局完成核查,如到期仍未进行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局建议审批部门注销资质,不准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