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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的决定

(2023年12月26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支持和保障《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同市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全面落实,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桥头堡,是省委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赋予大同的重大使命,是大同在具备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下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发挥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作用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是市委全面落实省委决策的大同方案,对于推动大同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要认真领会《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深刻把握原则要求、方向定位、目标任务,抓住机遇、凝聚共识、同向发力,全市域、全方位、深层次参与,努力为“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工作作出贡献。

  二、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领导组工作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积极争取省相关工作领导组和部门的支持,用好用活省支持政策,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年度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并组织全力实施,力争形成并实现“一年、三年、五年”阶段性目标。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着力构建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的“15886”工作体系,把握“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一条主线,聚焦五大坐标系,明确“八型八地”八大目标,强力实施“八链合作”八大行动,持续强化六大保障,主动布局和抢占科技(先进制造业)、能源、农业和文旅消费“四大赛道”,不断提升大同在新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作用。要加强与京津冀及省内外相关城市的区域互动,把京津冀的消费和要素更多引过来,把大同乃至山西的产品和服务更多送过去。重点聚焦重大规划全面衔接、政策供给相互支持、产业布局耦合互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同保同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配置自由流动等重点领域,发挥自身优势,全力予以推动。

  三、市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立法权限,广泛征集“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工作的立法建议,跟进立法需求、体现特色管用、突出急用先行,科学编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统筹推进立改废释,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新性立法。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全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加强与京津冀和省内外有关城市的协同,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各环节加强沟通与合作,力争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的重要工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各种监督形式,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围绕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专项意见,确保“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同时,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建功立业,主动为助推“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献计出力。

  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健全配套政策,强化工作协同,深化务实合作。要根据实际,将重点任务事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五、全市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找准支持和保障“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依法履行监察、审判、检察职能,积极参与京津冀地区监察、司法合作,精准实施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持续巩固良好政治生态,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六、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各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宣传“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的政策举措和主要成果,推广成功经验,动员市场主体、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增强全市人民认同感,为“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通过各种监督形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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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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