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高 宁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谷立军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贺义军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东远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柴 涛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马卉妍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 华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 琴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梁明柱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谭丽峰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李 钧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 去:
李昌新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信访处)庭长职务;
梁明柱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 琴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柴 涛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东远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宋任国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谭丽峰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郑 翔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齐立波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雷剑飞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大涵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卉妍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谭生文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 军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录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景玉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