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红) 近日,省人民检察院以民事检察监督为主题印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批参考性案例》,全省共5件,我市2件入选。
云冈区检察院办理的阳高县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南郊某银行、任某等人借名贷款纠纷案。该系列案共27件,是开发商借名贷款,致使某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受损的案件。云冈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行使调查权,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案件中涉及的27人32套房屋的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系行政机关违法办理,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最终再审改判。本案的办理,体现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由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市检察院、平城区检察院和天镇县检察院联合办理的郭某等与张某、某酒店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因该系列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人员较多,省检察院决定挂牌督办,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下设民事检察组、刑事侦查指导组、职务犯罪线索摸排组等,确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和违法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经过调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该系列案属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向法院抗诉后,法院最终再审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