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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 守护文物安全

  文物建筑是凝固的历史、文明的符号、历史的见证。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营造安全环境、保护人类文化瑰宝是必须扛牢的责任。寒冬时节,天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量剧增,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造成了隐患,消防部门提醒,保护文物古建筑从你我做起、从防火做起。

  文物建筑为什么容易“惹火”?

  由于古建筑多采用木质结构,易燃可燃物多,且建筑密度大,缺少防火分隔,一旦起火极易迅速蔓延。因早期建筑消防设计年代较远,多数文物古建筑在建设之初并未考虑到消防水源是否便捷,以及消防设备设施等建设情况,加上后来用火用电不规范,导致频频发生火灾,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如何避免文物建筑火灾,把风险降到最低?

  消防部门建议,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控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文物建筑比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场所或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不得铺设燃气管线等,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识。

  市消防救援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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