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燕)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将于2月25日截止。市医保局提醒:请居民抓紧时间及时参保,若超过缴费时限,将处于断保脱保状态,无法享受年度医保待遇。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后在不同等级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在100元-1500元之间,报销比例在55%-85%之间,越是基层医院报销水平越高,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扣起付线,年度内最高报销7万元。参保人员在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75%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40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即使不住院也可以报销门诊费用,自2024年起,我市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参保居民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异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实行直接结算。
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职工还可以通过家庭共济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