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旅游场所、交通枢纽等场所。
1.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2.确保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全巡查。
3.全面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禁封堵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严禁在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操作。
5.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时,首先应注意观察、了解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及周围环境。
6.如遇紧急情况需要避险时,切记不要逆人流前进,不要奔跑,也不要弯腰捡遗失物品,以免摔倒造成踩踏。
7.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商业综合体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搭设展台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拉接电气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实施,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3.商场、市场人员密集,需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培训员工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知识,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人群。
4.营业结束时要安排员工进行一遍岗位防火检查,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
5.及时聘请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餐饮场所
1.规范厨房电气线路,定期对厨房电器、燃气管道、阀门、燃气灶等进行检查,避免因线路老化、燃气泄漏等引发火灾事故。
2.燃气灶具、墙壁、抽油烟机罩等易污染处应及时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半年清洗一次。
3.燃气灶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液化气罐、食用油、面粉等要规范放置,远离火源,随用随放。
4.使用燃气时,必须有人看管。使用完燃气后,应及时关闭灶具开关、灶前阀、液化气瓶阀门。
5.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室内,要保证良好的空气流通,请勿在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室内休息、睡觉。
6.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做好每日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完整且合格,营业期间不准封闭安全出口,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保证通道畅通。
市应急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