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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小权力 发挥大作用

  本报讯 (记者 臧力卿) 为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提升为民服务质量、优化基层议事决策流程,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市纪委机关印发《关于规范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过将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进一步厘清村级小微权力边界, 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明晰清单事项。结合农村实际,梳理细分权力事项清单,设置村级管理事项、便民服务事项、救助和保障事项、组织和党务事项四个类别,制定具体事项22项。绘制运行流程图,列清各个村级事务清单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办理条件、操作程序、公开公示等,做到一事一流程,确保基层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规范运行。

  加强民主监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细化村务监督工作机制和程序,厘清监督重点和职责边界。严格执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都必须坚持“四议两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的途径和方式,让群众通过网络、手机、公开栏等各种途径即时查看,真正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督促基层公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强化监督检查。按照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做细做实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检查监督,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基层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 把“小微权力”落实纳入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等制度,提高“小微权力”清单的执行效果。

  规范小微权力,是清廉村居建设这篇“大文章”中很重要的一篇“小文章”。村级“小微权力”看似不大,但权小事不小,事无巨细均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大事。到目前,全市各县区实现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基本构建起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体系。通过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之下,用小清单有效管住微权力,切实夯实清廉村居建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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