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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事关你、我、他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规定办理。

  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以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可领取3个月;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可领取6个月;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可领取9个月;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可领取12个月;满五年不满六年的,可领取14个月;满六年的,可领取15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若失业人员在其待遇领取地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待遇领取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市社会保险中心已开通社保邮箱:dtsshbxzx@163.com,及时回复参保人员需要解答的社保问题。本报记者   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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