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人员死亡后,遗属可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规定,企业职工退休(职)死亡后,为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再发放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退休(职)人员死亡时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以退休(退职)人员死亡时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即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最高为24个月。在最高发放月数的基础上,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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