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发表有关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要依法依规发表作品。
第二,在利用网络特别是需要在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型网络媒介转发他人作品时,不要删除或改变原作者名字,也不要在原作品中进行大面积修改。
第三,在发表作品时,可能或多或少要引用别人的观点或语句,在引用时要适度引用,坚决杜绝“抄袭性”的引用。尽量在显著位置注明引用谁的作品、作品的名称。
第四,网站经营者尤其是商业网站在使用他人文字、图片、美术、音乐、软件、影视等作品时,要积极与著作权人联系付酬事宜,对找不到作者的,要在作品网站显著位置标明作者与网站获取稿酬的联系方式。
第五,网站在与一些作品中介公司建立合作时,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作品来源的法律授权文本。
市新闻出版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