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志忠) 4月22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大同市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该局下发了《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车型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不再限定车型,可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由经营者自由选购。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权益,《通知》指出,可申报备选车型须为整车生产企业制造的出厂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或甲醇汽车;并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充电式车辆单次充电后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提供车辆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质保,且质保期内电池满电电量不低于70%,换电式车辆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320公里;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预留计价器、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顶灯等出租汽车专用设备的接口、线束及安装附件;小型轿车,三厢,四侧门,核载数为5人;车辆生产厂家在我市有售后服务机构。
符合以上条件的各汽车经销商,可向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分批次向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