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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罕见病患者负担

本市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5月6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将肝豆状核变性患者门诊治疗费纳入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据了解,肝豆状核变性是一种罕见病,患者由于排铜功能障碍,导致铜在体内多个脏器沉积,从而引发一系列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异常的症状。肝豆状核变性虽然是一种多系统受累、临床表现复杂多样、难以被诊断的遗传性疾病,但该病也是为数不多可治疗的罕见病之一。在医生指导下,肝豆状核变性患者经过规范的低铜饮食和排铜药物治疗,可以有效控制病情,缓解临床症状,获得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质量和寿命。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减轻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将符合准入标准的肝豆状核变性参保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直接相关的治疗药品和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其中,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照75%的比例支付,按季度限额管理,季度支付限额4500元;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同样不设起付线,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按月限额管理,月度支付限额1000元。

  同时,在省定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为肝豆状核变性第一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基础上,我市将市四医院、市五医院确定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此外,我市还把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工作下放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确诊认定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再进行复审。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结算,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医师可依据实际情况为其开具4—12周的长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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