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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答疑

  8.2023年12月1日之后,对办理新入职或统筹内转入的人员参保登记时,工资基数如何进行申报?

  2023年12月1日之后,办理新入职或统筹内转入的人员参保登记时,将不再填报个人工资信息,待参保登记成功后,需向税务部门办理“月工资申报”。

  9.个人补收、补退、个人缴费基数修改如何办理?

  2023年12月1日之前的个人补收、补退、个人缴费基数修改业务由人社部门负责办理;2023年12月1日之后的个人补收、补退、个人缴费基数修改业务由税务部门负责办理。

  10.“个人征集”业务如何办理?

  2023年12月1日之前由人社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2023年12月1日之后由税务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11.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如何办理?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确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年度工伤保险浮动后的费率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系统维护和执行。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回应热点问题,市社会保险中心开通社保邮箱:dtsshbxzx@163.com,以及热线电话:17703520307,欢迎广大读者在工作日来电或短信咨询,工作人员将及时回复您的问题。 本报记者 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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